4 開業條件
4.1 從事洗染經營活動的經營者,應依法進行工商登記,領取營業執照。
4.2 經營者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d內,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。
5 開業要求
5.1 經營服務場地
5.1.1 應具有滿足經營服務的固定營業場所。
5.1.2 經營場所的整體裝修應整潔干凈,照明充足。
5.1.3 經營場所應安裝戶外牌匾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。
5.1.4 經營場所的衣物收/付、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區域完備并劃分有序。
5.2 加工服務設施
5.2.1 加工服務場所應光線充足,地面、墻面易清潔、不脫落。工場內應采用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。
5.2.2 加工服務場所應在安全、衛生、環保、節水、節能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標準要求。
5.2.3 加工服務場所應具備上、下水設施、通風設施,符合經營所需的電力容量。
5.2.4 應配備與經營項目(水洗、干洗、織補、熨燙、皮革護理等)、經營規模相適應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專用洗染、保管、安全、污染防治等設施設備。